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深圳光韻達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資金對精密激光綜合應用產業化基地項目
追加投資的核查意見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達證券”)作為深圳光韻達光電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韻達”、“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
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
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募集資金
使用等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對光韻達使用超募資金對精密激光綜合應用產
業化基地項目追加投資的核查意見情況進行了認真、審慎的核查,發表意見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1]735 號核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人民幣普通股(A 股)1700 萬股,發行價格為每股 12.98 元,共募集資金人民
幣 22,066 萬元。扣除各項費用,公司本次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19,396.11
萬元,超募資金 11,123.46 萬元。上述資金到位情況業經深圳市鵬城會計師事務
有限公司驗證,由其出具深鵬所驗字[2011]第 0176 號《驗資報告》。光韻達已將
募集資金進行專戶存儲,并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訂了三方監
管協議。
二、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基本情況
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募集資金承諾
的投資項目及投資金額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名稱投資總額項目核準審批或備案情況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號
精密激光綜合應用產業化基地項目6,272.65
090600406129012)
激光應用技術研發中心及 ERP 系統建
2,000.00 深發改備案(2009)0012 號
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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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投項目實際進展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承諾投資本年度投累計投入
項目投資進度
金額入金額金額
精密激光綜合應用產業化基地項目6,272.65227.465,796.7692.41%
激光應用技術研發中心及 ERP 系統建
2,000.0058.961,004.5650.23%
設項目
承諾投資項目小計8,272.65286.426,801.32—
三、超募資金已使用情況
經2011年11月15日召開的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以
2,000 萬元超募資金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經2011年12月30日召開的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以
1,174萬元超募資金收購昆山明創電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
經2012年3月22日召開的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以
4,000萬元超募資金人民幣收購蘇州光韻達光電科技有限公司25%股權并增資,其
中1,500萬元用于收購蘇州光韻達25%股權、2,500萬元用于完成股權轉讓后對蘇
州光韻達進行現金增資。
經2013年3月14日召開的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以
2,000萬元超募資金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之日,公司尚未確定投資項目的超募資金余額為
1,949.46萬元(不含利息)。
四、精密激光綜合應用產業化基地項目進展情況
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精密激光綜合應用產業化基地”,項目原計劃總投
資為人民幣6,272.65萬元。
截至2013年5月31日,公司對本項目已投入資金5,796.76萬元,投資進度為
92.41%。“精密激光綜合應用產業化基地”一期主體工程已建成,一期廠房、辦
公大樓、配套宿舍已逐步投入使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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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對精密激光綜合應用產業化基地項目追加投資的概況
(一)追加投資內容和資金需求概算
精密激光綜合應用產業化基地原計劃總投資為 6,272.65 萬元,本次擬追加
投資人民幣 2,000 萬元,追加投資主要用于購買激光設備,擴大 HDI 鉆孔業務產
能及開展 LDS 項目。項目追加投資具體使用如下:
設備名稱單價(萬元)數量投資總額(萬元)
CO2 激光鉆孔機(國產)2652530
LDS 激光設備49031,470
合計-52,000
調整后本項目總投資為 8,272.65 萬元,其中建設投資 2,086.43 萬元、設備
投資 5,149 萬元、鋪底流動資金 1,037.22 萬元。
(二)追加投資的資金來源
追加投資擬使用超募資金 1,949.46 萬元,自有資金 50.54 萬元。
(三)追加投資的原因
本次公司對“精密激光綜合應用產業化基地”追加投資,主要用于購買生產
設備,擴大產能、引入 LDS 項目。追加投資主要原因為:
精密激光綜合應用產業化基地項目自 2009 年開始籌劃、編制可行性報告、
審批,后續開始實施建設,目前主體基建工程基本實施完成開始逐步投入使用,
在這期間特別是近兩年來,經濟形勢和市場環境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雖然電子行
業整體表現不佳,但行業中的智能終端設備發展迅猛,有較大的發展空間。面對
市場機遇,公司根據未來發展規劃和該項目目前的建設進展情況,決定對“精密
激光綜合應用產業化基地”追加投資人民幣 2,000 萬元。
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信達證券認為:
(一)光韻達本次對精密激光綜合應用產業化基地項目追加投資已經光韻達
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以及第二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且已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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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股東大會審議,獨立董事也發表了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
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
指引》以及《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1 號—超募資金使用(修訂)》等相
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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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光韻達對于此次追加投資已做了詳細的說明,本次超募資金的使用有
利于提高光韻達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鞏固自身在市場的領先地位和競爭優勢。本
次關于使用超募資金對精密激光綜合應用產業化基地項目進行投資符合公司發
展規劃和實際經營需要,不會影響其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
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三)信達證券作為光韻達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機構,
對光韻達使用超募資金對募投項目—“精密激光綜合應用產業化基地項目”追加
投資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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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無正文,為《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圳光韻達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超募資金對精密激光綜合應用產業化基地項目追加投資的核查意見》之簽
字蓋章頁)
保薦代表人:李文濤徐克非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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