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公司相關事項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一、對關聯方資金占用和對外擔保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 號)和《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 號)的規定,作為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本著對公司、全體股東及投資者負責的態度,對公司進行仔細核查和問詢后,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對公司關聯方資金占用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它關聯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報告期內公司向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提供資金的發生額 0 萬元,余額 0 萬元。
2、對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報告期內,公司審批的擔保額度合計為 17,000 萬元,擔保實際發生額為 9,144.23 萬元,報告期末實際擔保余額合計 25,822.17 萬元。其中審批對子公司擔保額度合計 17,000 萬元,實際發生額合計 2,990 萬元,報告期末實際擔保余額合計 13,449.17 萬元;報告期內未增加買方信貸額度,報告期末買方信貸業務實際對外擔保余額合計 12,373 萬元。
公司沒有為股東、股東的控股子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
二、對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作為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本著對公司、全體股東及投資者負責的態度,對公司《關于出售深圳市大族三維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權的議案》以及《關于新增 2013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進行仔細考察和問詢后,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獨立董事事前經過詢問和考察,對上述兩項關聯交易的必要性進行了認可。獨立董事認為:上述兩項關聯交易遵循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交易價格公允,定價依據為參考市場價格或公司對非關聯方同類業務的價格確定,未損害公司和其他非關聯方股東的利益。上述兩項關聯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價的公允性和議案審議表決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關聯交易的相關原則要求。獨立董事:王紅波、李景鎮、龐大同、于秀峰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