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小學生因錯誤使用激光筆導致眼睛受傷的案例屢有報道。鑒于激光筆類產品易對少年兒童造成身體傷害,武漢市質量技術監督局2014年底對市場上售賣的激光類產品開展了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購買了30批次激光筆類產品進行監測。結果顯示,超過七成監測樣品屬“三無”產品;36.7%的樣品輻射功率高于標準要求(≤5毫瓦),功率高于60毫瓦的有3批次,甚至有的達到101毫瓦,輻射功率超過標準要求20多倍。
去年央視的3·15晚會上,曝光了大功率激光筆當兒童玩具銷售的事件,節目上經過現場測試,大功率激光筆不但可以點煙,而且當激光筆的光束不小心滑過人體皮膚表面時,會產生灼痛感。去年底,武漢一眼科醫院醫生接診了十歲男童被激光筆灼傷右眼致永久失明的病例。“我被同學的激光筆照了幾秒鐘,眼睛就像被一個大大的圓黑點擋住了,什么都看不見了!”這名男童告訴醫生。據媒體報道,武漢同濟醫院、協和醫院等8家醫院眼科有6家接診過這樣的病例。華中科技大學光學與電子信息學院李正佳教授研究醫用激光近40年,他稱,1毫瓦左右的激光直接射入眼睛,就足以灼傷孩子的眼睛。
針對不樂觀的監測結果和激光筆的危險性,武漢質監昨發出風險警示:
1.盡量選擇正規渠道購買激光筆、兒童激光槍,對于無激光輻射類別信息、無品牌型號、無警告說明、無廠名廠址的產品,應避免購買;
2.選購激光筆類產品時,應仔細查看產品的激光規格信息,最好選購激光輻射類別為3R類及以下的產品(激光功率≤5毫瓦);
3.不宜為兒童購買激光筆類產品作為玩具使用,避免兒童在學校周邊攤販、商店、網絡等渠道購買大功率激光筆類產品;
4.選購兒童玩具槍時,不要購買帶激光射擊功能或激光瞄準功能的玩具;
5.消費者在使用激光筆類產品時,應正確操作,避免激光照射人眼、皮膚及衣服等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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