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激光企業優先安排享受國債、省項目貼息等各項優惠政策。
3、激光企業使用金融機構貸款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所發生的利息,由市工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按國家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貼息一年,億元以上項目貼息二年。
4、激光企業使用自有資金購置關鍵設備的,由市工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按購置額的20%給予補貼(上限1000萬元)。
5、激光企業并購海外科技型企業的,按實際并購額的30%給予補助(由省并購海外科技型企業專項資金補助20%,市工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補助10%);并購省外科技型企業的,由省并購省外科技型企業專項資金補助,按實際并購額的5%給予補助(上限1000萬元)。
6、激光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的,按輔導備案、上市申報和發行上市等不同階段分別給予資金補助,總額為900萬元(省、市、園區各300萬元)。
7、鼓勵組建擔保中心、科技風險投資公司和基金公司,為入園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8、對激光科技產業園發展具有牽動作用的重大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更加優惠的政策扶持。
9、市政府對激光科技產業園企業實行“掛牌保護”、“封閉管理”,本市任何部門和單位,未經市監察部門審批同意,不得到企業檢查、罰款。
10、激光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符合規定的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款項可抵免所得稅。
11、激光企業在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50%研發費用可在當年所得稅中予以加計扣除。
12、激光企業在對符合國家產業指導目錄(2011版)的并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可抵扣進口增值稅、免征關稅。
13、進入激光科技產業園的激光企業,根據投資額度和稅收貢獻,自投產之日起,按照企業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直接形成的地方財力,由高新區給予兩年全額、三年減半的財政扶持。
14、大學及研究機構在激光科技產業園內設立的激光領域的研發分支機構,其辦公用房由高新區提供,必要的研發設備由省科技專項資金提供。其中,省工業產業集群公共服務平臺專項資金補助30%,市科技專項資金補助30%(上限100萬元)。
15、激光企業在激光產業園建立市級以上技術中心的,所購置設備的有效投資,由市工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給予補貼30%。同時,市有關部門積極幫助其成為國家、省級技術中心,并爭取相關政策支持。
16、在激光科技產業園內設立的激光領域的研發機構以及投資并開工的重點企業,根據研發項目水平和投入情況,省科技專項資金和市科技專項資金每年給予100萬元以上資金支持,連續支持兩至三年。
17、幫助具備條件的研發機構及企業爭取國家經費資助,省科技部門、鞍山市政府予以相應比例的資金配套。
18、市政府成立高端科技人才評審委員會,經評審委員會認定及工作期限簽訂5年合同以上的國內外高端科技人才,市政府給予如下特殊政策:給予30萬元住房補貼;由市科技專項資金給予50萬元研發啟動資金;(個人所得稅地方財政部分,由園區管委會給予獎勵;享受市級領導醫療待遇;子女就學小學就近安排,中考比照歸國華僑待遇,特殊貢獻的給予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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