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歷大年初二的時候,谷歌自動駕駛汽車和整個自動駕駛汽車業界迎來了一個里程碑式的時刻,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在一封信中表示谷歌自動駕駛汽車搭載的電腦可被視為車輛駕駛員。也就是說,無人駕駛汽車正式獲得認可,將可以自由行駛在交通道路上,這可以說是歷史性的突破。
不過近日的一則消息,則讓谷歌以及對無人駕駛汽車抱以期待的人有些沮喪。據外媒報道,今年2月14日,谷歌無人駕駛汽車在山景城撞上了一輛公交車。自上路測試以來,谷歌無人駕駛汽車發生的交通故事已有十幾次,而這次的特殊之處在于,谷歌首次承認事故的責任方在其無人駕駛汽車。
據DMV的事故報告稱,該事故發生于El Camino和Castro Street的交叉路口,谷歌無人駕駛汽車在變道時與公交車發生相撞,當時無人車的行駛速度不到每小時2英里,而公交車的行駛速度約為每小時15英里。萬幸的是,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谷歌無人駕駛汽車的左前方擋泥板、車輪以及其中的一個傳感器被損壞。
放在普通交通事故中,這就是一個普通的搶道,但這次不同,因為其中一輛車是由人工智能操控的。也就是說,人工智能作出了錯誤的判斷。
和往常一樣,谷歌自動駕駛汽車里有一名駕駛員坐鎮,以防出現不可預測的意外情況。據該駕駛員事后闡述,當時他以為后方的巴士司機看到打著轉向燈的汽車后,會停下來給自己的車讓道,不過,悲催的是,巴士司機并沒有。于是三秒之后,這名駕駛員只能眼睜睜看著自己的愛車與巴士來了個親密接觸。
可以說,與其說是人工智能作出了錯誤的判斷,不如說是人類作出了錯誤的判斷。谷歌對于自動駕駛汽車的設定是,在識別出前方有人或車輛等時,會在一定距離前停止行駛,以此來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不過這些是對于自動駕駛汽車而言的,如果路上行駛的全都是無人駕駛汽車,相信是不會有今天這樣的事故發生,而現在的情況是,自動駕駛汽車與有人操控的汽車共用一個交通路線,但兩者的交通規則卻并不是統一的。“這是兩個智能生物的抉擇權,并不是單一的,而且要求反應機制是非常快的,顯然谷歌是忽略了對方的抉擇權。”自動化機器人從業者向記者表示,這樣的事故以后發生概率會比較高,“因為目前的交通規則人類都難以遵守,更何況是加入了機器人,這是兩種不同的價值觀,雙方的交通準則是不同的。”
谷歌自動駕駛汽車是在GPS定位系統、傳感器、攝像頭、雷達以及激光等設備支持下,可以收集有關周圍環境的海量信息,以便于其能在不斷改變的環境中更順暢地行駛。車上的傳感器可探測到2個足球場之外的物體,包括行人、車輛、建筑、鳥、騎單車者等。
首先,谷歌自動駕駛汽車會利用地圖和傳感器數據確定自己的位置。接著,谷歌自動駕駛汽車可利用傳感器數據理解當時看到的東西。軟件可處理所有數據,并根據體型大小、形狀以及移動方式為看到的東西分類。通過收集這些數據并作出分析,可幫助谷歌自動駕駛汽車決定如何行動,比如找到正確軌跡或它應該在哪里減速或加速。在這種機制的設定下,當有其他車輛試圖進入車道時,谷歌自動駕駛汽車會減速,允許其進入。
對于今天這樣的事故,業內人士普遍表現地很淡定,認為這不是什么大問題,改下算法就好了。“之前設定的是其他車會避讓,但是沒考慮公交車不會避讓,很小的問題,畢竟跑上路就是為了測試會有什么情況發生,改一下算法就行。”中科院自動化所栗向濱向記者說道。
這次可以說是人類與人工智能的又一次博弈,盡管人類千方百計地想讓其和人類一樣思考,但畢竟還是模擬的神經網絡,很多對于人類來說很簡單的事,擺在人工智能面前的,則是一個需要層層解剖的巨大的謎團。而人工智能的優勢在于不斷學習,例如相對于人類駕駛員來說,無人駕駛汽車是可以數據分享的,一輛車所取得的經驗可以分享給每輛汽車并讓其吸收。也就是說,今天撞車的不僅僅是一臺雷克薩斯RX450h,而是所有谷歌無人駕駛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