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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科激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星之球科技 來源:交易所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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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銳科光纖激光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國泰君安證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提示武漢銳科光纖激光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銳科激光”、“發行人”或“公司”)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35 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范》(中證協發[2016]7 號,以下簡稱“《業務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細則》(中證協發[2016]7 號,以下簡稱“《配售細則》”)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證協發
[2017]296 號,以下簡稱“《投資者管理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證上[2016]3 號,以下簡稱“《網上發行實施細則》”)及《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深證上[2016]3 號,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本次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均采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進行。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認真閱讀本公告。關于網下發行電子化的詳細內容,請查閱深交所網站(www.szse.cn)公布的《網下發行實施細則》。
本次發行在發行流程,網上網下申購、繳款等環節發生重大變化,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主要變化如下:
1、投資者在 2018 年 6 月 13 日(T 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 2018 年 6 月 13 日(T 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 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 9:15-11:30,13:00-15:00。
2、初步詢價結束后,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主承銷商”或“國泰君安”)對所有符合條件的網下配售對象的價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于某一價格的擬申購總量小于 10%,包含該價格及以上價格的擬申購總量大于等于 10%,則該檔價格為臨界價格,高于臨界價格對應的申購量將被全部剔除,報價等于該臨界價格的配售對象按“申購量由少到多,申購時間(以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時間為準)由晚到早”的原則依次剔除,直至剔除總量首次超過擬申購總量的 10%。當臨界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報數量可不再剔除,此時剔除最高報價的比例可以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3、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4、網下投資者應根據《武漢銳科光纖激光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T+2 日)8:30-16:00,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后,應根據《武漢銳科光纖激光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 2018 年 6 月 15 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5、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
量的 70%時,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并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具體中止條款請見“九、中止發行的安排”。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超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含70%),但未達到本次公開發行數量時,繳款不足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負責包銷。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的股份數量上限為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30%,對應的股份數量上限為 960 萬股。
6、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申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網上投資者連續 12 個月內累計出現
3 次中簽后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 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申購。
7、網下投資者市值要求:以初步詢價開始前兩個交易日 2018 年 6 月 5 日
(T-6 日,含當日)為基準日,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在基準日前二十個交
易日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 A 股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為 6000 萬元(含)以上。
估值及投資風險提示
新股投資具有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資風險,仔細研讀發行人招股意向書中披露的風險,審慎參與本次發行的估值、報價和投資。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 年修訂),發行人所屬行業為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C39”。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已經發布了行業平均市盈率,請投資者決策時參考。如果本次發行市盈率高于行業平均市盈率,存在未來發行人估值水平向行業平均市盈率水平回歸、股價下跌給新股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
重點提示
1、武漢銳科光纖激光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 3200 萬股人
民幣普通股(A 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8]783 號文核準。發行人本次募投項目擬使用募集資金 111915.43 萬元,本次擬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 3200 萬股,本次發行不設老股轉讓,本次發行后公司總股本不超過 12800 萬股。
2、本次初步詢價報價時間為 2018 年 6 月 7 日(T-4 日)9:30 至 15:00。
3、市值要求:網下投資者在 2018 年 6 月 5 日(T-6 日,含當日)前 20 個交
易日持有的深圳市場非限售 A 股日均市值為 6000 萬元(含)以上。網上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18 年 6 月 11 日(T-2 日,含當日)前 20 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網上投資者持有 1 萬元以上(含 1 萬元)深圳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可在 2018 年 6 月 13 日(T 日)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
4、投資者需充分了解有關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相關法律法規,請認真閱讀
本詢價公告的各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在提交報價前應確保不屬于禁止參與網下詢價的情形,并確保其申購數量和未來持股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主管部門的規定。投資者一旦提交報價,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諾:投資者參與本次報價符合法律法規和詢價公告的規定,由此產
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及相應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5、擬參與本次網下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須在 2018 年 6 月 6 日(T-5 日)中午12:00 前通過國泰君安證券 IPO 網下投資者報備系統(以下簡稱“國泰君安報備系統”)提交核查材料,并經國泰君安資格認定。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1、武漢銳科光纖激光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 3200 萬股人
民幣普通股(A 股)的申請已獲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8]783 號文核準。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股票簡稱為“銳科激光”,股票代碼為“300747”,該代碼同時適用于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網上、網下申購。
2、本次發行采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
和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按市值申購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本次初始發行數量為 3200 萬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 25.00%,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 1920 萬股,占本次發行總量的 6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 1280萬股,占本次發行總量的 40%。本次發行不進行老股轉讓。本次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3、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由國泰君安負責組織,通過深交所的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實施;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施。
4、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日為 2018 年 6 月 7 日(T-4 日),通過網下發行電子
平臺報價及查詢的時間為當日的 9:30-15:00。網下投資者應在上述時間內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提交申報價格和申報數量。
5、網下投資者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且只能
有一個報價,其中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網下投資者可以為
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對象填報同一個擬申購價格,該擬申購價格對應一個擬申購數
量。每一配售對象申購數量下限為 100 萬股,申購數量超過 100 萬股的,超出部
分必須是 10 萬股的整數倍,同時不得超過 300 萬股。
6、每一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
凡參與初步詢價報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為有效報價,均不得參加網上申購。
7、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T-1 日)進行本
次發行網上路演。關于網上路演的具體信息請參閱 2018 年 6 月 11 日(T-2 日)刊登的《武漢銳科光纖激光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上路演公告》(以下簡稱“《網上路演公告》”)。8、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 2018 年 6 月 13 日(T 日)的 9:30-15:00。《武漢銳科光纖激光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
在參與網下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其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須為初步詢價中申報的有效擬申購數量。
9、2018年6月15日(T+2日)當日16:00前,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的獲配數量乘以確定的發行價格,為其獲配的配售對象全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10、本次網上申購日為 2018 年 6 月 13 日(T 日)。可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
者為:在 2018 年 6 月 11 日(T-2 日)前 20 個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
圳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所規定的投資者。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網上投資者申購日(T 日)申購無需繳納申購款,T+2 日根據中簽結果繳納認購款。
特別提醒,網上投資者連續 12 個月內累計出現 3 次中簽后未足額繳款的情
形時,6 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申購。
11、本次發行網下和網上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
據申購情況確定是否啟動雙向回撥機制,對網下和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請見本公告“五、(二)回撥機制”。
12、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中有關初步詢價的事宜進行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
次發行的一般情況,請仔細閱讀 2018 年 6 月 5 日(T-6 日)登載于中國證監會指定五家網站(巨潮資訊網,網址 www.cninfo.com.cn;中證網,網址 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網址 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址 www.secutimes.com;
中國資本證券網,網址 www.ccstock.cn)的招股意向書全文,《武漢銳科光纖激光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提示公告》(以下簡稱“《創業板上市提示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二、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發行安排
T-6 日
2018 年 6 月 5 日 周二
刊登《招股意向書》、《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及《創業板上市提示公告》網下投資者通過國泰君安報備系統提交核查材料
T-5 日
2018 年 6 月 6 日 周三
網下投資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中午 12:00 截止)
T-4 日
2018 年 6 月 7 日 周四初步詢價日(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報價時間為
9:30-15:00,截止時間為當日 15:00)
T-3 日
2018 年 6 月 8 日 周五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對網下投資者提交材料進行核查
T-2 日
2018 年 6 月 11 日 周一
刊登《網上路演公告》
確定發行價格、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及其有效申購數量
T-1 日
2018 年 6 月 12 日 周二
刊登《發行公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網上路演
T 日
2018 年 6 月 13 日 周三
網下申購日(9:30-15:00)
網上申購日(9:15-11:30,13:00-15:00)
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及網上、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網上申購配號
T+1 日
2018 年 6 月 14 日 周四
刊登《網上中簽率公告》網上發行搖號抽簽確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
T+2 日
2018 年 6 月 15 日 周五
刊登《網上中簽結果公告》、《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網上中簽投資者繳納認購資金(投資者確保資金賬戶在 T+2 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網下獲配投資者繳款(認購資金到賬時間為
8:30-16:00)
T+3 日
2018 年 6 月 19 日 周二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網上網下資金到賬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
T+4 日
2018 年 6 月 20 日 周三
刊登《發行結果公告》
注:1、T日為網上網下申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本次發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配售對象無法正常使用其
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網下投資者及時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系。
特別提示:如初步詢價后擬定的發行價格對應的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
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將在網上申購前三周內連
續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每周至少發布一次。網上路演及網上、網下申購時間相應推遲三周,具體安排將另行公告。
三、初步詢價和推介的具體安排
國泰君安作為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負責組織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和路演推介工作。
(一)有資格參與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標準
參加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需要具備的條件為:
1、具備一定的股票投資經驗。機構投資者應當依法設立、持續經營時間達
到兩年(含)以上,開展A股投資業務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個人投資者應
具備五年(含)以上的A股投資經驗。經行政許可從事證券、基金、期貨、保險、信托等金融業務的機構投資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12個月未受到刑事處罰、未因重大違法違規
行為被相關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采取監管措施,但投資者能證明所受處罰業務與證券投資業務、受托投資管理業務互相隔離的除外;
3、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機構投資者應具有相應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價模型、科學的定價決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
4、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交易日2018年6月6日(T-5日)中午12時前已完成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5、以初步詢價開始前兩個交易日2018年6月5日(T-6日,含當日)為基準日,其指定的配售對象在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票的流
通市值日均值為6000萬元(含)以上;
6、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個交易日2018年6月6日(T-5日)中午12時前向國泰
君安提交網下申購承諾函等材料,并經過國泰君安核查認證;
7、已開通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CA證書;
8、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不得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或信托計劃,也
不得為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首發股票的理財產品等證券投資產品;
9、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如下規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得向下列對象配售股票:
(1)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4)本條第(1)、(2)、(3)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
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過去6個月內與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
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主承銷商簽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6)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本條第(2)、(3)項規定的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但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10、配售對象應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11、未被列入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公布的黑名單。
1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所規定的私募投資基金應在2018年6月6日(T-5日)中午12時前按以上法規規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記和私募基金的備案。
(二)網下投資者向國泰君安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于 2018 年 6 月 6 日(T-5 日)中午 12:00
以前通過國泰君安證券 IPO 網下投資者報備系統根據提示填寫并提交關聯方信
息表、網下申購承諾函、出資人信息表(如需)、私募產品備案函(如需)等及投資者信息表等詢價資格申請材料。
系統遞交方式如下:登錄網址 https://ipoinvestor.gtja.com,網頁右上角可下載操作指南。如有問題請致電咨詢 ********,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步:登陸系統(新用戶請進行注冊后登錄),進行投資者信息錄入,并
按照備注要求上傳證明文件,點擊“提交”。
第二步:點擊“我的賬戶”,按照頁面要求逐步真實完整地填寫關聯方信息,機構投資者還需填寫配售對象出資人信息,如不適用請填寫“無”。
第三步:點擊“發行動態”,選擇“銳科激光”,點擊“參與”,機構投資者還需勾選擬參與本次發行的配售對象(如未勾選提交配售對象,則該配售對象無法參加本次發行,點擊“我的賬戶”—“配售對象”可查看系統已關聯的配售對象信息,若缺少配售對象,需手工添加),分別點擊“下載材料模板”和“導出 PDF”下載承諾函和關聯方信息表(系統根據投資者填報信息自動生成),投資者打印并簽章后將相關掃描件上傳至系統;配售對象如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范的私募投資基金,還應上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產品成立的備案證明文件掃描件。
第四步:點擊“提交”,等待審核結果。
紙質版原件無需郵寄。網下投資者須承諾電子版文件、蓋章掃描件、原件三個版本文件內容一致。
特別注意:
如若本次遞交系統出現故障、無法正常運行,投資者可在 2018 年 6 月 6 日
(T-5日)中午12:00前使用應急通道提交材料,具體提交材料和提交方式詳見“附件:應急通道提交材料方式”。
投資者所提供資料經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核查不符合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的要求或承諾事項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在網下申購電子平臺取消該投資者參與網下報價的資格,并拒絕投資者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下詢價。本次發行中所有參加初步詢價的投資者報價情況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以本著謹慎原則,要求投資者進一步提供核查資料,
對進一步發現的可能存在關聯關系或者不符合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要求的投資
者取消其配售資格,并在公告中披露。因投資者提供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所導致的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擬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需自行審核比對關聯方,確保不參加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系的新股網下詢價。投資者參與詢價即視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系。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關聯方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三)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發行擬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T-1 日)安排網上路演。關于網上路演的具體信息請參閱 2018 年 6 月 11 日(T-2 日)刊登的《網上路演公告》。
(四)初步詢價安排
1、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網下投資者應
到深交所辦理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數字證書,與深交所簽訂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使用協議,成為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的用戶后方可參與初步詢價。
2、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的信息(包括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代碼及名稱、銀行收付款賬戶名稱和賬號等)以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的數據為準。
網下投資者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配售對象信息的登記備案工作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配售對象的證券賬戶、銀行賬戶進行審核及配號。網下投資者應于
2018 年 6 月 6 日(T-5 日)12:00 前完成配售對象的登記備案及配號工作。
因網下投資者、配售對象信息填報與備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自行承擔。
3、本次初步詢價時間為:2018 年 6 月 7 日(T-4 日)9:30 至 15:00。
4、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必須在上述時間內由其所屬網下投資者通過深
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提交申購價格及擬申購數量。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撤銷。因特殊原因(如市場發生突然變化需要調整估值、經辦人員出錯等)需要調整報價或擬申購數量的,應當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具體原因。
5、網下投資者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及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且只能
有一個報價,其中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網下投資者可以為
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對象填報同一個擬申購價格,以 0.01 元為一個最小申購價格單位,該擬申購價格對應一個擬申購數量。每一配售對象申購數量下限為 100萬股,且申購數量超過 100 萬股的,超出部分必須是 10 萬股的整數倍,同時不得超過 300 萬股。
6、網下投資者的以下情形將被直接視為無效: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賬號等申報信息與備案信息不一致的;申購數量超過 300 萬股
以上的部分,或者申購數量不符合 100 萬股的最低數量要求,或者申購數量不符
合 10 萬股的整數倍的申購報價,該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資者資格核查文件的或經審查不符合本公告網下投資者條件的;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列入黑名單的網下投資者;經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協商認定的其他情形。
7、網下投資者的托管席位號是辦理股份登記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號錯誤
將會導致無法辦理股份登記或股份登記有誤,請參與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正確填寫其托管席位號,如發現填報有誤請及時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系。
四、確定發行價格和有效報價配售對象
(一)定價方式采取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
(二)定價考慮因素
綜合考慮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的初步詢價數據、公司盈利能力、未來成長性、可比公司市盈率及募投項目資金需求等因素。
(三)定價程序
1、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初步詢價的擬申購總量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
高于某一價格的擬申購總量小于 10%,包含該價格及以上價格的擬申購總量大于
等于 10%,則該檔價格為臨界價格,高于臨界價格對應的申購量將被全部剔除,報價等于該臨界價格的配售對象按“申購量由少到多,申購時間(以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顯示的申報時間及申報序號為準)由晚到早”的原則依次剔除,直至剔除總量首次超過擬申購總量的 10%。當臨界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報數量可不再剔除,此時剔除最高報價的比例可以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2、統計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募基金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3、在初步詢價日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上述定價考慮因素,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四)有效報價的認定
有效報價是指投資者符合詢價資格,按照詢價規則進行報價,并且報價不低于發行價,同時未被前述最高報價部分剔除的報價。
投資者應承諾嚴格遵守相關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報出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即為有效報價配售對象。
五、網下申購及配售原則
(一)網下申購
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2018年6月13日(T日)9:30-15:00。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其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為其有效報價對應的申購數量。未參與初步詢價或者未被確認為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申購。初步詢價中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未參與申購或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足額繳納申購款的,發行人與國泰君安將視其為違約,違約情況將報送中國證監會及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網下投資者在2018年6月13日(T日)參與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繳付申購資金,獲得初步配售后在T+2日繳納認購款。
(二)回撥機制
2018 年 6 月 13 日(T 日)網上網下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
銷商)根據總體申購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制的啟用將根據網上有效申購倍數來確定。
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1、網下投資者有效申購總量低于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不得將網下初始發
行數量向網上回撥,將中止發行。
2、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應當從網下
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 20%;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 100 倍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 40%;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 150 倍的,回撥后網下發行比例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
10%。
3、網上投資者申購數量不足網上初始發行量的,可回撥給網下投資者。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
并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T+1 日)在《網上中簽率公告》中披露。
(三)配售原則
如果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大于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通過分類比例配售方式進行配售。同時,保證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公募養老金社保類”)獲配總量不低于本次網下發行股票數量
的55%;將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年金保險類”)獲
配總量預設為不低于本次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15%。公募養老金社保類、年金保險類有效申購不足上述安排數量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配售。
1、網下配售對象分類
根據配售對象的類型將有效申購的配售對象分為以下四類:
A類:公募養老金社保類配售對象,其配售比例為a;
B類:年金保險類配售對象,其配售比例為b;
C類:除A和B類外的機構類配售對象,其配售比例為c;
D類:個人配售對象,其配售比例為d。
2、配售規則和配售比例的確定
原則上按照各類配售對象的配售比例關系a≥b≥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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