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工科技董事長、全國人大代表馬新強近日接受記者采訪,提出了促進我國激光裝備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建議。
馬新強稱,激光技術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應用非常廣泛,涉及工業制造、通信、信息處理、醫療衛生、節能環保、航空航天等多個領域,是發展高端精密制造的關鍵支撐技術。2022年,我國激光設備市場銷售總額占全球激光設備市場銷售收入61.4%。預計2023年我國激光設備市場銷售將達到928億元,同比增長6.7%。
我國已經成為迄今為止全球最大的工業激光市場。截至2022年底,國內規模以上激光企業超過200家,激光加工設備企業總數超千家,激光行業從業人員超數十萬人。但是近年來激光安全事故頻發,主要有:視網膜灼傷、眼部病變、皮膚燒傷、火災、光化學反映危害、有毒粉塵危害、觸電等。根據相關數據統計顯示,激光對人體所產生的最大傷害是眼睛,而人眼激光損傷后果是不可逆的,其次是皮膚,共計占到產生傷害的80%。
在法律法規層面,聯合國發布《禁止致盲激光武器議定書》,截止2011年2月,包括美國在內的99個國家/地區已經簽署此協定書。美國有《設備與放射健康中心相關條例(CDRH)》《激光產品進口警示令95-04》、加拿大有《輻射發射設備法》、英國有《通用產品安全條例2005》等,而我國無激光安全相關行政法規。此外,歐美等發達國家對于激光從業者,要求必須每兩年接受一次激光安全的學習培訓。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規定了企業招用的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培訓。但國內并未設置激光安全員崗位,非常多的激光企業沒有建立激光安全責任人制度,也經常忽視個體防護的培訓。
在標準層面,我國在2012年發布了“光輻射安全激光規范”的推薦性標準,十年后強制性標準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和歸口,委托全國光輻射安全和激光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執行,現已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強標出臺后,沒有相關激光安全行政法規,沒有開展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強制性標準要求很難落地。同時,2018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雖然強化了強制性標準的統一管理,但至今僅有國家市場監督總局出臺了《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規定了強制性標準的制定程序、實施與監督,但因屬于部門規章,法律效力發揮有限。
此外,在監管層面,從國家到地方的重點工業產品監管目錄里也沒有將激光裝備特別是高功率激光裝備列入其中。
馬新強表示,隨著激光裝備不斷向萬瓦級以上邁進,隨著激光裝備生產制造人員、激光產品、激光設備使用人員將會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激光安全事故也會逐漸增多。安全使用這束光,對激光企業,對應用企業都至關重要需要,安全是激光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底線。完善激光安全立法、行政執法,營造安全激光應用環境刻不容緩。
他建議,國務院盡快出臺制定強制性標準相關管理辦法,明確強制性標準范圍、制定程序、實施與監督等方面的內容,為強制性標準有效施行提供法律支持。
其次,工信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相關部門充分協商,盡快出臺光輻射安全國家強制標準,標準發布后要將其列入國家重點工業品監管目錄,強化依據強制性國家標準開展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并建立標準實施情況統計分析報告制度,強化監管落實和標準的實時反饋、持續改進。
第三,加強激光安全標準化人才隊伍建設,從政府到協會至企業,加大強制性標準的宣貫力度,完善管理支撐體系。
最后,結合歐美國家立法實踐,出臺《激光產品安全條例》等相關行政法規,明確制造企業、應用企業的安全義務,為激光企業、激光應用企業的合規建設提供指引、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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