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訂《關于支持激光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宿城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2023年10月13日印發的《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支持激光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宿政辦發〔2023〕38號),部分內容與《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規定不符,現對個別條款做如下修改:政策內容“對(一)支持項目招引建設。緊盯激光產業龍頭企業,聚力招引頭部企業和補鏈企業落戶到宿遷激光產業園。對激光龍頭骨干企業經濟效益好、產業鏈帶動能力強的優質項目,在設備采購、金融支持、廠房(潔凈車間)建設補助、租金補助以及獎勵資金等方面,支持宿城區按照“一事一議”原則予以重點扶持”,修改為:(一)支持產業強鏈補鏈。對經濟效益好、產業鏈帶動能力強的優質項目,在金融支持、廠房租賃等方面,鼓勵宿城區予以扶持。刪除“對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單項冠軍’‘獨角獸’等稱號的激光企業將研發、生產于一體的集團總部整體搬遷至宿遷激光產業園的,根據企業投產一年后經營、發展等情況,給予每個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的搬遷費用”。附件:《關于支持激光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修訂后)》
關于支持激光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全面提升我市激光裝備核心競爭力,聚力打造產業鏈條完整、產業基礎雄厚、國內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地標性產業集群和創新高地,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意見。依托宿遷激光產業園,圍繞技術產品研發、生產、銷售和應用等領域,重點支持從事研發生產基礎材料、核心部件、軟件開發、系統集成、光電裝備及衍生應用等激光產業鏈產品的項目和企業。(一)支持產業強鏈補鏈。對經濟效益好、產業鏈帶動能力強的優質項目,在金融支持、廠房租賃等方面,鼓勵宿城區予以扶持。(宿城區人民政府負責)(二)支持企業培育壯大。支持小微企業進規模,對首次升規入統的獎勵10萬元。對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億元的獎勵10萬元,首次達到10億元的獎勵20萬元。支持企業爭創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和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對獲批國家級的獎勵100萬元,獲批省級的獎勵30萬元。對首次入選省創新型領軍企業、省百強創新型企業的,獎勵100萬元。(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三)支持企業改造升級。推動激光產業鏈企業技術改造,促進企業設備更新、技術進步、數字賦能。對納入統計部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庫、當年實施設備投入500萬元以上的技改項目,按照入庫設備投資額8%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列入當年市級以上企業數字化改造提升重點項目計劃、信息化實際投入超過50萬元的項目,按照信息化投入的10%給予獎勵,最高50萬元。對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循環經濟項目,設備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照6%獎勵,最高200萬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四)支持科技創新突破。對符合條件的重大科技創新平臺給予最高1500萬元支持。對建設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或技術創新中心的,分別資助500萬元、200萬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計劃,單個項目最高資助300萬元。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對年度研發費用超過200萬元但不超過1000萬元(含)的,按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額的1%—2%給予補助;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額的0.5%—1.5%給予補助;每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對研發費用較上年度增長10%以上的,按照增量的8%給予補助,每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組織實施產業關鍵技術研發,對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產生的研發費用給予30%補貼,最高300萬元。對獲得省級首臺(套)重大裝備及關鍵零部件認定的,獎勵100萬元。對當年通過省級以上鑒定的新產品新技術,擇優獎勵30萬元,對當年列入省重點推廣應用目錄的,每個另行獎勵10萬元。(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五)支持新興領域拓展。對激光成套設備生產企業在航空航天、半導體、新一代信息通信、新能源、生物醫藥、節能環保領域年營收超過2000萬元的,年營收在2000萬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企業在上述領域年開票銷售的2%給予獎勵;年營收在1億至5億元的部分按照企業在上述領域年開票銷售的1.5%給予獎勵;年營收5億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企業在上述領域年開票銷售的1%給予獎勵。(宿城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負責)(六)支持資源要素供給。加強規劃引領和用地保障,不斷拓展核心區發展空間,對激光產業重點項目用地指標上應保盡保。充分發揮宿遷市產業發展基金、宿遷產發科技股權投資基金及宿城區“激光貸”作用,鼓勵金融機構圍繞激光產業鏈上下游,為優質企業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支持部分重點激光裝備企業完善金屬表面處理工藝環節,提升企業金屬表面處理能力,降低成本,打造一批工藝完備的標桿示范企業。(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以上文章內容來源于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