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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中心

    上年度銷售5000萬,連2年研發投入1000萬,知產15項,研發人員20人,場地500平米

    指導價: 面議

    詳細介紹

    上年度銷售5000萬,連2年研發投入1000萬,知產15項,研發人員20人,場地500平米


    權益:

    ①.1萬內送巡回城市分會場商品展示;

    ②.1萬上送主會場商品展示;

    ③.3萬內送會議手冊內頁展示;

    ④.3-5萬送晚宴展示;

    ⑤.5萬內5場次演講展示機會;

    ⑥.10萬晚宴冠名;

    ⑦.15萬巡回城市分會場協辦單位;

    ⑧.25萬主會場協辦單位,企業代表頒獎嘉賓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組織市級工程研究中心扶持申報通知

    為加快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市發改委決定組織實施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2021年第一批扶持計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企業應擁有較強的技術開發和項目實施能力,經營管理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應擁有專業化的技術及管理團隊,財務制度健全,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發成果和技術儲備,具備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須提供相關領域的產學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轉化典型案例不少于5個(附相關合同或協議)。

      (二)申報單位上年度相關領域專項研發經費不低于1000萬元或相關領域專項研發經費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三)項目扶持分為組建和提升兩個階段。申報提升項目的,須已獲批組建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且已于2021年6月30日前獲得通過驗收的正式通知,項目單位有意愿在原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基礎上新增投入進行提升。

      (四)項目計劃或實施方案切實可行,預期效益或績效目標清晰、合理、可考核,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規范。

      (五)項目的財務核算、研發、生產和服務等關鍵環節在深圳本地實施。

      (六)項目采用的自主技術成果(包括自主知識產權、消化吸收創新、國內外聯合開發的技術等)具有先進性和良好的推廣應用價值,擁有相關成果鑒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技術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

      (七)申報項目須具有相應的基礎條件,總人數不少于20人,其中專職研發人數不少于15人,相關研發設備原值不少于500萬元,相關研發場地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資金已落實(自有資金證明+銀行貸款承諾+銀行貸款≥項目總投資,其中自有資金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30%),能為產業關鍵技術和設備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等提供支撐和保障。

      (八)申報項目應有新增建設投資,其中組建項目的新增建設投資不低于總投資的40%,提升項目的新增建設投資不低于總投資的20%,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

      (九)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和我市產業政策,落實節能、降耗、環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關規定取得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且時限未超過2年,并已根據需要取得環評批準文件,落實項目建設場地。

      (十)工程研究中心獲得批復組建后,應在市發展改革委創新載體管理平臺登記,統一管理、開放使用。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產學研合作。


    深圳市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計劃

    二、扶持資助金額

      (一)工程研究中心組建項目:綜合評審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過市發展改革部門復核的,予以批復立項。按經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4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助資金須全部用于項目建設投資。

      (二)工程研究中心提升項目:綜合評審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且通過市發展改革部門復核的,予以批復立項。按經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4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助資金須全部用于項目建設投資和研發費用,其中用于建設投資的比例不低于資助金額的50%,研發費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務費支出。

      注:扶持方式為分階段資助。

    三、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須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四、申報材料

      (一)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包括項目名稱、法人概況、編制依據、發展戰略與經營計劃,建設內容、規模、時間、方案和地點,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申請政府資助資總額,主要建設條件、取得的成績、結論與建議。申報提升項目的,需總結原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建設情況。【(需編輯目錄,標注頁碼),項目摘要(4000字以內)】

      (二)項目建設的依據、背景與意義

      相關產業發展狀況及趨勢預測,產業發展面臨的瓶頸問題,工程實驗室對產業發展、結構調整將產生的影響、作用和意義等。

      (三)技術發展與應用前景分析

      包括國內外技術狀況與發展趨勢預測分析、產業發展面臨的瓶頸問題、技術發展比較(包括本單位技術水平優勢和劣勢、關鍵技術突破點)。

      (四)主要方向、任務與目標

      包括工程研究中心組建或提升的發展戰略與思路、主要發展方向、主要任務、近期和中期目標等。

      (五)組織機構、管理與運行機制

      包括項目法人單位概況(單位性質、基本結構、財務狀況、運營情況,現有研發條件和產學研工作基礎,近年來取得的相關重大科研、標準制定、產業化等成果和水平,在行業發展中的貢獻、影響和作用情況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的機構設置與職責、主要技術帶頭人、管理人員概況與技術團隊情況以及運行和管理機制等。

      (六)建設方案

      包括建設內容(包括技術方案、設備方案和工程方案等,突出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規模、地點及項目招標內容等。

      (七)節能及環境影響

      包括節能及環境影響評價等,其中節能專篇章節需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6年第44號令)要求進行編寫。

      (八)項目實施進度與管理

      包括建設周期、項目實施進度安排及建設期的項目管理等。

      (九)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

      包括項目總投資估算表、建設投資估算、分年投資計劃表、項目資金籌措及落實情況和資金使用方案。

      項目總投資一般由建設投資、研發費用和鋪底流動資金構成。建設投資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場地改造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包括購置必要的技術和軟件、專用儀器設備試制)等。研發費用包括自主研發費和委托開發費。其中,自主研發費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務費(包括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人力資源費(包括研發人員工資、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其他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人員績效、管理費等);委托開發費主要是指項目單位購買研發外包服務所支付的費用。鋪底流動資金主要包括燃料動力費、生產原材料費、場地租賃費、基本預備費、建設期利息等。

      項目投資構成中,組建項目建設投資不低于總投資的40%、研發費用不超過項目總投資50%、鋪底流動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10%;提升項目建設投資不低于總投資的20%、研發費用不超過項目總投資70%、鋪底流動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10%。

      項目資金籌措方案中,自有資金不低于項目總投資的30%,且須提供銀行出具的證明文件。

      資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項目建設所需購置的主要設備、技術及軟件等清單(設備種類、數量、參考單價、是否已購、是否采用財政直接補貼資金等)以及土建、流動資金等。

      (十)項目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

      項目建成后的運營方案、管理模式、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

      (十一)項目風險分析

      包括項目的技術風險、市場風險、資金風險等評價情況,以及風險控制思路等。

      (十二)其它需說明的問題

      資金申請報告附件(請按照以下順序依次排序):

      (1)項目單位法人注冊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

      (2)社會投資項目的備案或核準文件(社會投資項目備案文件如有信息變更,需附項目信息變更聲明);

      (3)申報提升項目的需提交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組建的批復和驗收文件;

      (4)銀行出具(自申報截止日期前三個月內)的自有資金存款證明文件,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文件或已簽訂的貸款協議或合同(若有貸款);

      (5)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若項目單位成立時間不足三年,需提供單位成立至今的財務審計報告;若當年的財務審計報告尚未完成,則提交近三年財務審計報表;若申請單位為事業單位,則提交近三年財務審計報表);

      (6)上年度納稅證明;

      (7)項目單位近三年研發經費實際支出專項審計報告;

      (8)申報項目技術先進性證明及獎勵文件,包括查新報告、軟件著作權、發明專利、產品檢測報告等(非必須項);

      (9)申報項目技術團隊成員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社保繳納證明、學歷學位證明、職稱證書等);

      (10)申報項目已有儀器設備清單;

      (11)申報項目新增設備和軟件購置清);

      (12)申報項目用地規劃許可文件或房產證等土地使用權屬證明,租賃場地提供租賃證明(土地權屬證明文件的所有人或租賃合同的承租方應與申報單位一致);

      (13)涉及環境影響的,應提供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如項目不涉及環評目錄范圍,無需環保部門出具審批意見的,項目單位須出具不影響環境的承諾函;

      (14)申報項目使用政府補助資金招標事項計劃表;

      (15)項目管理承諾函;

      (16)產學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轉化典型案例相關合同或協議(不少于5個);

      (17)項目單位對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需加蓋公章。


    政策直通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