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體對武漢金運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運激光),涉嫌侵犯廣東大族粵銘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大族粵銘)專利,以及財務專家對該公司招股說明書中的種種質疑等進行了報道。不少購買過金運激光產品的客戶也就質量問題提起投訴,業內人士對金運激光創業板過會一事發表看法。
客戶投訴:"機器故障害我損失不少"
"激光雕刻機原本是一種先進的切割設備,專門用于精密加工切割各種材質的高科技工具,但我購買的金運激光公司生產的激光切割機,質量出現問題,售后服務也不太好!"昨天上午,做服裝生意的廖先生向本報反映稱,自己2009年從金運激光公司購進了一臺JG12090-09型激光雕刻機,但用了幾個月,卻發現機器有些"失常","我當初買金運激光的切割機,原本是想圖個便宜,沒想到買來之后一直故障不斷,用這機器切割加工材料的時候,在同一個工作面上不是不規則,就是切割不透,打電話叫這家公司的幾名維修人員前來修理,也根本沒啥效果,害我浪費了好多布料,"更令廖先生感到憤懣的是,金運激光還用80W的激光管替換100W的激光管,"我也是在檢修的時候才發現的,之前還一直蒙在鼓里。"
從廖先生提供的《購貨合同》記者看到,廖先生當時購買了一臺JG12090-09型激光雕刻機和一套激光軟件,總計人民幣64000元整,而合同中該JG12090-09型激光雕刻機的功率標明的確實是100W,"《購貨合同》中約定的是功率100W的設備,但安裝替代的卻是80W的激光管,這個事金運激光至今還沒有給我一個正面的說法。"廖先生告訴記者。
大族粵銘:"金運是踩著我們肩膀上去的"
22日,廣東大族粵銘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的總經理助理董先生,專程趕到深圳商報對相關情況作了進一步說明。"金運激光這幾年來,一直跟在我們公司的后面,他們不投入研發力量和資金,通過仿造我們的自動商標切割技術,這樣不僅可以節省很大的一筆研發費用,同時可以以低于我們公司同類產品的價格出售,通過不公平競爭來獲取不當利益!"
董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公司的"自動商標切割技術",從2001年起就開始研發,2003年自主研發的產品就成功推向了市場,"我們在2001年就申報了自動商標切割機的專利保護,現在金運激光向市場推出的自動商標切割機,其自動攝像系統就是仿造我們的,侵犯了我們的知識產權,等于說他們一不投入人力二不投入資金,免費拿我們的成果生產產品與我們競爭,這無異于踩在我們的肩膀上前行。"據董先生透露,金運激光的公司規模其實比自己公司小得多,營業額大概是自己公司的一半左右,"金運激光仿造自己公司的技術,侵犯自己公司的知識產權,說實話,業內人士對這種缺乏科研實力、沒有核心技術的企業并不看好。"
業內行家:金運激光"廠房靠租賃,產品靠組裝"
武漢光谷的金石凱激光公司總工程師劉先生,在查閱金運激光的招股說明書后指出,金運激光生產中小功率激光切割設備,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均在95%以上,其他業務收入均為配件(含維修)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很低。"金運激光公司的資產結構如此獨特,縱觀資產負債表,金額最大的資產項并非機器設備或其他,而是存貨。2007~2009年公司存貨占總資產比例分別為66%、53%和43%,相比之下,而華工激光、楚開激光、大族激光的年存貨占總資產比例只有20%出頭,可見金運激光的存貨占比,是同行業公司的兩倍有余。"
對此,金運激光在招股說明書中給出了這樣的解釋,"輕資產"的啞鈴式資產結構與公司經營特點及經營模式密切相關,公司屬于技術密集型企業,需要將有限的資源盡可能的投入到產品研發和營銷網絡建設上,以提高資金的周轉效率,但是這一解釋很難令人信服,因為啞鈴模式和存貨水平異常畢竟是兩碼事。不少業內人士紛紛致電本報表示擔憂,金運激光廠房靠租賃、產品靠組裝,存貨銷售風險巨大,"這樣的公司如果成功走向創業板,恐怕很難給投資者帶來福音。"武漢光谷某知名激光企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權威人士指出:證券市場融資可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將市場前景好的企業做大做強,但像金運激光這樣的行業小弟如果都能上市,"那將是劣幣驅逐良幣!"
激光專家:激光行業知識產權亟需保護
武漢某激光行業的專業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金運激光因涉嫌專利侵權遭大族粵銘起訴一案,啟示我們"強激光行業的知識產權亟需保護"。該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我國激光技術研究與國外同時起步,是當時與國外技術差距最小的高科技領域,在激光器的一些核心技術研發上已形成較全面的技術成果,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5個國家級的激光技術研究中心。與此同時,該業內人士還介紹說,我國激光加工產業一直快速增長,目前我國已經形成華中、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四大激光產業帶,全國有21個省市、地區生產和銷售激光設備,"僅2008年全國激光產業銷售總額就達到了80億元,近兩年的銷售總額自然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正因為有如此龐大的產業鏈和廣闊的利潤空間,不少新興的激光企業也先后加入了撈金隊伍,因為自身研發能力有限,這些新成立的激光公司往往會選擇走捷徑,仿造其他激光公司的研發成果,通過組裝改造成為自己的產品,這顯然屬于不公平競爭!"該專業人士表示,激光公司的成長足跡,無非就是通過自主研發或仿造出的產品,來搶占市場,形成一定規模后再通過上市融資,爭取成為行業龍頭,"市場唯有對激光行業的知識產權加強保護,才能促使企業加強自主知識產權的研發,這樣不僅可以維持激光行業的公平競爭,更重要的可以縮小我國激光技術研究與國外的差距。"
金運激光:尚未給予正面答復
昨天下午2點半左右,本報記者專門擬定了一份采訪函,采訪函列舉了包括"金運激光公司控股股東梁偉、姐姐梁萍等管理團隊,和洪新元、農源欽、伍濤及許海童等技術團隊,分別擁有怎樣的學歷和專業背景?"、"金運激光公司前十大股東為何沒有PE(私募股權投資)入列?"和"公司在核心技術方面擁有22項專利,情況是否屬實?"等六大問題,并給武漢金運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總部發去傳真。隨后,記者又致電該公司總部,確定對方已經接到本報發去的采訪函,當記者表示希望對方盡快予以答復時,金運激光總部的工作人員稱,自己只是"前臺人員",采訪函必須上交給公司管理人員后才能酌情處理。于是,記者只好給對方留下了自己的聯系方式。#p#分頁標題#e#
昨天下午5時,金運激光公司仍遲遲沒有回復,記者再次撥通了金運激光公司總部的電話,工作人員在詳細詢問本報記者的采訪意圖后,表示會盡快將這一情況向管理人員反映,但是截止到昨天19時30分記者發稿時止,金運激光公司始終沒有就采訪函中提到的幾個問題,給予記者正面答復。
律師意見
信息公開披露存在瑕疵
應再次提交發審會審核
北京市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譚岳奇博士認為,金運激光創業板IPO存在的諸多疑點,在法律上可以歸納為如下三個方面:
一、公司的獨立性問題
據查,大族粵銘據以提起侵權訴訟的ZL200420071200.8號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是"全自動攝像商標切割機"技術,而金運激光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主營業務也包括服裝行業的攝像商標切割技術,因此,若金運激光的日常生產經營確需大量使用涉案專利技術,則可能構成金運激光對外部的技術依賴,從而影響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所需之獨立性要件。
二、募集資金投向項目可行性的問題
據報道,國內激光行業權威任先生認為,目前金屬管激光器技術的專利權還控制在美國相關公司手中,因此,金運激光將募集資金2819.36萬元用于金屬射頻激勵二氧化碳激光器產業化項目,該項募集資金運用項目可能因為缺乏核心技術而根本不具備可行性,由此違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關于"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之規定。
三、虛假陳述的法律責任
據報道,金運激光存在隱藏費用支出、虛增利潤的嫌疑,如果構成虛假陳述,應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依據我國證券立法之有關規定,發生虛假陳述的,應由發行人及其負責人、參與IPO服務的證券中介機構承擔其法律責任。其責任內容又具體分為民事、刑事、行政三大方面。
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發行申請核準后至股票發行結束前發生重大事項的,發行人應當暫緩或者暫停發行,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出現不符合發行條件事項的,中國證監會撤回核準決定。"
依據《關于加強對通過發審會的擬發行證券的公司會后事項監管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215號)第二條之規定:
"擬發行公司在發審會后至招股說明書或招股意向書刊登日之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于該事項發生后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書面說明并對招股說明書或招股意向書作出修改或進行補充披露,主承銷商及相關專業中介機構應對重大事項發表專業意見。
中國證監會在收到上述補充材料和說明后,將按審核程序決定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發審會討論。"
本案金運激光被大族粵銘以專利侵權訴請索賠1100萬元,構成重大訴訟,應當依據上述規定予以公開披露。
而且,依據《股票發行審核標準備忘錄第05號(新修訂)--關于已通過發審會擬發行證券的公司會后事項監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規程》第二條第11項規定之精神,如果發行人及其董事長、總經理、主要股東發生重大的訴訟、仲裁和股權糾紛,或者存在影響公司發行新股的潛在糾紛,則應當再次提交發審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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