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操作常規
1.激光治療時,操作者必須按使用激光器的不同波長,佩帶相應的防護鏡。
2.激光治療時,應根據不同病種、皮膚色素深淺、深度、部位等具體情況,選擇恰當的波長、功率(能量)密度、脈寬等治療參數組合,保證治療的有效性;治療血管性疾病應配備同步冷卻裝置。
3.術前后的護理同皮膚手術常規。
4.術后避免強烈日光下活動,以免術后色素沉著。
(二)激光操作者的要求
1.有執業醫師資格。
2.有豐富的皮膚科或整形外科實際工作經驗,并具有相當的激光醫學理論及實際操作經驗。
(三)激光治療后注意事項
1.根據病變的性質和色素的深淺、所在的部位、個體差異以及以往的治療情況,需多次重復進行多次治療,逐漸取得滿意的治療效果。每兩次治療需相隔1-2個月。
2.治療時可能會出現輕微疼痛、短暫的紅腫和紫癜,甚至水皰,皆可自行吸收。
3.若有痂膜,7-14天脫落,創面愈合。術后每天涂2次抗生素溶液(慶大霉素針劑、0.5% -1%紅霉素溶液或百多邦軟膏);為防止繼發感染的產生,治療區不直接接觸水,不得搓擦、搔抓,不進行面膜及化妝,不參加激烈運動,若發生感染,可能會引起瘢痕。
4.愈后可出現正常的色素沉著,會逐步吸收。
5.避免直接陽光暴曬,否則易產生色素沉著。
6.血管性皮膚病治療前 3天及治療后2周,避免飲酒及使用阿司匹林類藥物,以防止出血。
7.治療后色素消退是一個緩慢的生物學過程,一般為 3個月左右,少數病例可長達6-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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