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防科技信息網報道,目前,美國國防部(DoD)持續幾十年的軍用高能激光器的研發工作已經取得一定成果,所研制的激光器可應對1公里范圍內的某些水面和空中目標,并能在未來幾年部署海軍水艦艇。之后幾年,將有更強大的艦載激光器供水面艦艇使用,其作用范圍可達10公里。這種更強大的激光器除了其他優勢之外,可為海軍水面艦艇提供終端防御能力,抵抗某些彈道導彈,包括中國的新型反艦彈道導彈(ASBM)。
海軍和國防部已經完成了三種基本類型的用于海軍水面艦艇的激光器開發棗纖維固態激光器(SSL)、板纖維固態激光器和自由電子激光器(FEL)。海軍開發的纖維固態激光器演示樣機是激光武器系統(LaWS);另一個纖維固態激光器是戰術激光系統(TLS)。在國防部的軍用板纖維激光器的多項開發工作中,有一種激光武器樣機是用于快速演示項目的海上激光演示系統(MLD)。海軍已經開發出一種低功率纖維固態激光器,目前正在研制功率比例增大的樣機。這些激光器在作為艦載武器時可發揮不同作用。
雖然海軍正在開發用于艦載激光器的激光技術和樣機,并對艦載激光器有廣泛的愿景,但目前海軍并無任何生產激光器的立項項目或在特定水面艦艇上安裝激光器的日程安排。海軍水面艦艇在未來幾年裝備激光器的可能性為國會提出一系列潛在問題,其中包括:
海軍是否應該立即行動,立項采辦艦載激光器生產方案,并確定在特定水面艦艇上安裝激光器的日程安排;
在給定的資金限制和現有激光器類型的價值的基礎上,應該繼續研發多少個類型的激光器;
對海軍艦載激光器設計和采辦的潛在意義,包括海軍計劃在2016財年采辦的Flight III型DDG-51驅逐艦。
國會在過去幾年已經為幫助和支持海軍艦載激光器的開發提供一定的額外資金。在接下來的2013財年,國會在艦載激光器方面面臨幾種抉擇。除了決定是否繼續為艦載激光器開發提供資金之外,國會至少還要決定以下幾點:
鼓勵或指導海軍或其它國防部組織,通過國比較激光器和傳統動能武器(如導彈和火炮)在對抗水面、空中和導彈目標的效費比,完成選擇分析(AOA);
鼓勵或指導海軍采用立項采辦艦載激光器生產方案,確定在特定水面艦艇上安裝激光器的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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