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正在積極研究重新修訂《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日前,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一語激起千層浪。
央視發布調查稱,同款進口車,在中國賣133.9萬元,而在美國僅35萬元。一款出廠價52萬元的進口車,加所有稅費,也不過130萬元,而國內 4S店,最低賣189萬元。是什么成就了國內汽車市場的“高價”和“暴利”現象?
多位汽車行業分析師對記者指出,正是《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規定下的汽車廠家,在產品銷售和渠道上擁有壟斷權利,讓中國的千萬車主一直被動消費著價格昂貴的汽車。
9月9日,相關人士透露,關于《管理辦法》的修改內容,有望在11月份舉辦的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年會上,由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發布。
汽車生產商話語權太大
“中國車價堪稱全球最貴”,同牌同款車型,國內的銷售價格基本上是國外的三倍左右。調查發現,排量3.0T的新款奧迪Q7,在加拿大僅售46萬元,但在國內,比加拿大的售價貴了近100萬元。
按照中國稅率,進口汽車需要繳納三種稅,即關稅、消費稅和增值稅。而排量超過4.0升的進口車按稅額最高一檔征收,完稅后價格增加一倍多;3.0升-4.0升進口車型的平均征稅額為價格的95%;而2.5升-3.0升進口車的平均征稅額為價格的66%。但目前大多數進口車售價是國外車型的2-3倍,由此可見,企業獲得的利潤空間仍然很大。
中投顧問流通行業研究員申正遠對《國際金融報》記者指出,這樣的“高價”,有關稅的因素,也有生產成本的差異和汽車流通體系的原因。在業界看來,導致汽車行業在流通領域形成“價格壟斷行為”的最大因素,就是2005年由商務部頒布并實施的《管理辦法》。
按《管理辦法》規定,同一汽車品牌的銷售網絡規劃一般由一家境內企業制定和實施;境外汽車生產企業在境內銷售汽車,須授權境內企業或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境內設立企業作為其汽車總經銷商,制定和實施網絡規劃。
汽車業知名分析師賈新光認為,政策出臺的初衷是為了強化國家對汽車流通市場的管理,維護消費者的利益,“但由于‘規定動作’過多,導致整車廠家的地位大大加強,而經銷商的話語權被削弱。”
管理辦法應保護消費者
“七八年前,出臺政策有保護產業發展的意思。但隨著中國汽車行業高速發展,汽車行業必須更市場化。廠商對于汽車價格,汽車零件市場有極大的話語權,不僅對汽車市場不利,更是對消費者權益有極大傷害。”申正遠坦言,《管理辦法》已經不適應當前市場的發展形勢,成熟的汽車市場,需要將產業鏈不斷地向下衍生,而不是讓廠商去控制汽車的價格。”
就《管理辦法》的修改,《國際金融報》記者詢問了相關汽車生產廠家。很多廠家只是強調“服從國家的政策要求”,并沒有做出具體回答。而沈丹陽在新聞發布會上強調,此次商務部的修改方向首先會把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放在優先位置,進一步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其次,在收取建店保證金、壓庫搭售等方面對供應商進行必要限制。
據《國際金融報》記者了解,修改方向將會約束生產廠家的主導權力,以及重新制定廠、商雙方權益與義務,限制廠家“一家獨大”。
有行業專家認為,在新修改的《管理辦法》中,對廠家或經銷商違規行為的處罰要有一定力度,因為在以往,一些廠家在衡量短期處罰和實際利益時,往往會選擇鋌而走險,這就需要相關部門要找到更有效的監督方式和處罰方式,來避免流通市場中更多問題的發生。
一家汽車經銷商負責人對記者指出,市場的作用是決定廠、商關系的重要因素。如今,汽車流通領域中生產商和經銷商的矛盾日益凸顯,希望國家通過政策合理地解決廠、商之間的矛盾。“無論如何,在滿足市場經濟發展趨勢下能夠達成廠、商和平共贏的局面很重要,當然也要適當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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