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深圳市大族激光(16.89, 0.10, 0.60%)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的規定及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承諾履行情況進行專項披露的通知,對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等相關主體的承諾事項進行了專項自查,截止目前本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及相關主體承諾履行情況良好,未出現超過承諾期限未履行承諾的情況?,F將公司及相關主體尚未履行完畢的承諾履行情況進行專項披露如下:
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于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大族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名為“深圳市大族實業有限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高云峰先生分別于2003年5月23日、2003年5月22日出具了《放棄競爭與利益沖突承諾函》,承諾:“本公司或本人及附屬公司在今后的任何時間不會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參與或進行與股份公司營業執照上所列明經營范圍內的業務存在直接或間接競爭的任何業務活動。”
承諾期限:長期有效。
承諾履行情況: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嚴格履行上述承諾。
二、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關于避免與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元亨光電股份(20.48, 0.08, 0.39%)有限公司形成同業競爭的承諾
針對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元亨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族元亨”)股票
申請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事項,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高云峰先生于2013年9月2日出具了《關于避免同業競爭承諾函》,承諾:“本公司(或本人)及本公司(或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所經營業務涉及LED行業的,本公司將首先通過對集團內部經營和管理進行規范、對目標市場進行明確的專屬劃分、設定各自的專屬業務并嚴格遵守等方式,避免產生矛盾和競爭。其次,為徹底解決將來可能產生新的或潛在的同業競爭,承諾在大族元亨掛牌后,逐步將該部分存在潛在同業競爭的業務通過拆分、轉讓、整合、停止經營等方式進行規范,以徹底解決潛在的同業競爭問題,促進大族激光LED領域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如本公司(或本人)及本公司(或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進一步拓展產品和業務范圍,將不與大族元亨產品或業務相競爭,若產生競爭,則將以停止生產或經營相競爭的業務或產品、或將相競爭的業務納入到大族元亨經營、或將相競爭的業務轉讓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方等方式來規范,避免形成同業競爭。”
承諾期限: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實際控制人高云峰先生系大族元亨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期間,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與大族元亨存在關聯關系期間。
承諾履行情況:鑒于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大族綠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族綠能”)的業務與大族元亨存在同業競爭,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能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族能聯”)營業范圍涉及LED領域但實際未從事LED業務,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高云峰先生于2013年12月23日簽署了《關于避免深圳市大族元亨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形成同業競爭問題的解決措施》,承諾分別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過整合大族綠能業務的方式解決與大族元亨同業競爭問題、在2014年6月30日前通過變更大族能聯經營范圍的方式解決與大族元亨潛在的同業競爭問題。上述解決措施正在履行中。
三、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于股份買賣的承諾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上年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后的十二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
承諾期限:任職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或離職后半年內,或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后的十二月內。
承諾履行情況: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履行上述承諾。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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