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質檢總局發布激光筆、兒童激光槍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警示,根據對60批次激光產品監測檢驗,發現相當比例的激光產品存在輻射危害,有的激光筆輻射功率最高達1440毫瓦,兒童激光槍更有7成多是較高危害類別的產品。
根據國家標準,我國按照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將激光產品分為7個等級:1類、1M類、2類、2M類、3R類、3B類、4類,并對每類激光均有標記的要求。質檢總局表示,玩具中的激光器應滿足1類激光輻射功率限值要求,但對激光筆的激光輻射類別,目前沒有明確要求。
質檢總局近期對激光筆、兒童激光槍產品開展了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共采集樣品60批次,其中激光筆和兒童激光槍各30批次。結果顯示,有13批次激光筆樣品為3B類及以上類別,占43.3%,其中有3批次為4類激光產品,激光輻射功率最高達1440毫瓦,是3R類激光輻射功率限值的288倍。有23批次兒童激光槍為2類及以上類別激光產品,占76.7%,其中8批次為3B類。
針對央視“3·15”晚會曝光北京部分小商品市場將激光筆作為兒童玩具進行銷售的情況,北京市工商局東城分局昨天對紅橋天樂玩具市場、紅橋市場、百榮小商品批發市場、永外城文化用品市場等10家小商品市場進行拉網式檢查,發現并停止銷售“激光筆”及類似激光商品74件。這也是本市工商部門依據新《消法》進行的首次執法行動。
在紅橋天樂玩具市場內,工商執法人員發現部分銷售玩具的商戶正在銷售激光筆。經過現場測試,小功率的激光筆光柱并不能像“3·15”晚會上所演示的可以刺破氣球。
東城工商分局根據新《消法》的相關規定,要求經營者對“可能對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產品停止銷售,同時建議經營者主動不向未成年人銷售“激光筆”及類似激光商品。
市場主辦方也貼出下架通告,指出個別攤位銷售的激光筆所發激光到達人體視網膜的敏感部位后,會對眼部造成傷害,已超越玩具范疇;另有部分激光筆無廠名、廠址、聯系電話,屬于“三無”產品,鑒于市場主要消費群體為青少年,要求市場商戶主動下架有可能對人體安全造成危害的激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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