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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環境新聞
荊州叫停十億元光伏發電項目
星之球科技 來源:荊楚網-楚天都市報20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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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州市沙市區內泊湖,列入了我省第一批受保護湖泊名單。
荊州市沙市區內泊湖,列入了我省第一批受保護湖泊名單。近日,當地環保人士發現,湖中正在建設光伏發電設施,曾棲息于此的野鴨都飛不見了。湖泊保護志愿者們紛紛在網上表示惋惜并呼吁:停止在湖泊內搞開發!
昨日,楚天都市報記者了解到,該起事件有了新進展:沙市區水利部門已叫停這一涉及內泊湖的“漁光互補”發電項目,責令施工方先自行拆除相關設施并等候處理。據悉,該項目總投資約十億元,目前已投入約3000萬元。
【環保人士】
受保護湖泊里豎起大量柱樁
內泊湖位于荊州市沙市區觀音垱鎮,與我省“五大湖”之一的長湖僅一堤之隔。
最先發現內泊湖異常的是網友“東籬先生”,他在本月初發出的網帖稱:“原來滿湖的蘆葦等水生植物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湖中豎起的密密麻麻的柱樁。”
“東籬先生”是一名環保人士。20日晚,他告訴記者,每年冬季他都會到內泊湖拍攝野鴨,“湖泊生長著大量水生植物,是野鴨等水鳥的天堂,冬季會有上千只野鴨到內泊湖里覓食棲息,有綠翅鴨、斑嘴鴨、赤膀鴨等品種。由于湖中施工打樁作業,擾亂候鳥的正常生活,野鴨被迫飛到附近的荷塘、稻田里。”
他了解得知,湖中打樁是要搞名為“漁光互補”的光伏發電項目,即將漁業養殖與光伏發電相結合,在水面架設光伏板發電,光伏板下方水域進行魚蝦養殖,形成“上可發電、下可養魚”的發電新模式。“東籬先生”稱,這些密密麻麻的柱樁,破壞了生態環境,把野鴨都驚得飛不見了,太可惜……
網帖發出后,很快引起更多湖泊保護志愿者的關注。有網友查悉,內泊湖面積約1.01平方公里,是湖北省公布的首批受保護湖泊之一,按照《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規定,在湖泊保護區內,禁止建設與防洪、改善水環境、生態保護、航運和道路等公共設施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志愿者們紛紛呼吁“停止內泊湖的開發項目”。
【記者調查】
總投資十億 去年11月開建
2月23日,記者來到位于沙市區觀音垱鎮內泊湖。站在大堤上遠望,湖中有序地豎起了大量柱樁,直徑約40厘米,伸出水面1米有余,綿延不斷,蔚為壯觀。
稍遠處的湖中央,有類似鉆井臺的打樁船停泊,但未見施工。湖邊村民老朱告訴記者,“這片湖分為東湖和西湖,先前曾包給私人養殖。”他說,目前打完樁的主要是西湖部分,工人們說要搞光伏發電項目,去年11月底開始有施工隊進來,“一兩百人,個把月就在湖里豎滿了柱樁”。
進到內泊湖旁的村灣內,有操外地口音的施工工人在閑聊。他們指著一處正在搭建的小樓說,“這是將來的發電辦公樓,聽說環保要來檢查,都暫時停工了,不蓋樓,也不再出船打樁了”。
昨日,記者查閱沙市區觀音垱鎮官方網站發現,內泊湖“漁光互補”項目工程于去年11月上旬舉行開工儀式,總投資9.9億元,25年總發電量26億度。網站稱該項目是“農、漁、光互補”,利用內泊湖漁場優勢資源,打造高效設施農業、漁業、觀光、旅游與光伏發電一體化主體產業。
而記者從相關部門獲得的文件也顯示,省發改委于此前也出具了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共分為兩期,投資額均為49499.7萬元,總計近十億元。荊州市沙市區農業林業水利局、國土資源分局及規劃、電力、環保等部門也曾就該項目出具相應文件,如環保部門出具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問題的說明”稱,環境影響評價還在辦理中。
沙市區環保分局負責該項目環評行政審批的吳科長告訴記者,今年春節前確實接到企業的環評申請,按照程序需要前期對該項目進行公示,“目前來看,該項目在公示期間已受到相關質疑,特別是省市水利部門認定其有違反法規之處,所以此次環評不會通過”。
【企業回應】
項目系當地招商引資引進
楚天都市報記者采訪得知,內泊湖“漁光互補”項目由荊州市信達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實施,目前施工交由甘肅安裝建設集團公司負責。
甘肅建設的項目負責人王國輝介紹,從去年11月底率人進駐這里,為搶工期加班加點干,原計劃是在今年4月底前做完項目的一期工程,一期設計發電量為30兆伏,“突然說停工后,我們兩三百人每天閑著,急死了”。
王國輝稱,作為前期工程的安裝方,他們投入了近3000萬元。“據說項目手續基本都有,就差一個環評手續。如果項目真的無法繼續,這些錢不是打了水漂?”
作為該項目的業主方,信達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孟凡魁向記者解釋稱,光伏發電本就是綠色環保,而且列入了定點扶貧,“項目是兩年前區政府招商引資引起的,省發改委也有立項。水面發電,水下還能從事特種養殖,‘漁光互補’肯定能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孟凡魁稱,這個發電項目的經營權是25年左右,“到時候項目結束,我們還會恢復湖的原貌”。
【省湖泊局】
湖面光伏發電未經審批
內泊湖光伏發電項目經網絡披露后,迅速引起各級部門高度重視。
2月8日左右,荊州市水利局派出水政監察執法人員趕到現場調查,認為該項目“確實存在觸犯水法規的一些條例問題”,并責成沙市區水利部門作出調查處理。而荊州市沙市區環保分局也證實,該起開發項目并未獲得環評審批,涉事企業開工建設屬于“未批先建”。
2月17日,省湖泊局湖泊管理綜合處人士針對此事回應稱,經調查,內泊湖“漁光互補”項目審批手續并不完備,已責成相關執法部門督促相關企業停工整改。該人士還強調,目前我省水利部門未批復過任何一家公司在湖泊水面開展“漁光互補”光伏發電,“只在漳河水庫和熊河水庫有相關試點,利用水庫的坡邊搞小規模試驗”。
【最新進展】
企業已著手自行拆除施工
記者昨就此事采訪荊州市及沙市區水利部門得知,經水政監察執法介入,內泊湖光伏發電項目企業已開始著手自行拆除湖中的相關設施。
沙市區水政監察執法隊韓大隊長告訴記者,按照《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已責令施工方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湖泊的原狀。韓大隊長稱,26日他們已再次前往現場,督促企業施工方先期自行拆除內泊湖中的柱樁。“按照相關處理程序,拆除應該先是責令企業方自行實施,如果自拆不順利,會再由執法部門組織拆除。”
昨日,孟凡魁也向記者表示,他們服從水利執法部門的處理決定,已著手自行拆除湖面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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