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成效顯著
一、軍工經濟結構不斷優化。
全行業實現了單一軍品結構向軍民品復合結構的戰略性轉變,軍民結合產業發展迅速。民用航天、民用航空、民用核能和高技術船舶繼續做大做強,電子信息、節能環保、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裝備等產業從小到大,高技術產業占比提升到50%以上,民品產值占工業總產值比重穩定在70%左右。“十二五”期間,國防科技工業增加值年均增速達11.8%,高于全國GDP增速4個百分點,成為輻射帶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為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作出積極貢獻。
二、軍民融合廣度深度不斷擴大。
軍工與民口產業融合不斷加深,“民參軍”的范圍不斷拓展,開放發展格局進一步顯現。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的單位中,民口單位占總數的三分之二,民營企業占總數的五分之二;部分民口單位開始由一般配套向總體和分系統提升,在電子信息、新材料、高端技術裝備等領域為裝備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國家軍民融合公共服務平臺建成,促進了軍民信息的互動共享。民間資本開始進入國防科技工業領域,投資和產權主體多元化取得進展。
三、軍民融合政策環境不斷改善。
一系列政策措施陸續出臺,軍民融合深度發展進入了一個新階段。發布實施軍民融合專項行動計劃,完成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十三五”專項規劃編制,實施軍用技術推廣專項計劃,出臺促進成果轉化的若干意見,發布知識產權轉化目錄、新版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目錄,試點開展科研生產許可與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聯合審查等。
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仍有待提升
在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們也看到,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剛進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過渡階段,發展過程中還存在著體制性障礙、結構性矛盾、政策性問題,與中央軍民深度融合發展格局的總體要求相比,還有待提升。統籌協調不夠。軍地之間、政府職能部門之間分工界面相對模糊,管理職責“碎片化”問題突出,統籌謀劃和整體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難度較大。開放程度不深。軍工“躲進小樓成一統”的相對封閉狀況還沒有根本改觀,軍工集團內部配套、自成體系的傾向依然存在,部分軍工單位立足國民經濟開展社會化大協作不夠,需要進一步精干軍工核心能力,擴大社會化協作,拓展和深化“民參軍”領域。軍民資源共享水平不高。軍民資源統籌和共享不夠,充分立足國家科技和工業基礎的格局尚未完全形成。現有設施開放和共享機制尚未建立,一些大型科學測試儀器、試驗驗證設施、重大生產設備沒有實現互通共享。重大設施建設協同機制不健全,軍口與民口沒有完全形成合力。
推動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發展的措施建議
一、堅持深化改革破除融合障礙。
要堅持問題導向,針對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體制性障礙,抓緊完善體制機制,加快建立統一領導、軍地協調、順暢高效的組織管理體系,國家主導、需求牽引、市場運作相統一的工作運行體系,系統完備、銜接配套、有效激勵的政策制度體系。要發揮舉國體制和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既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地發揮政府在國防科技工業戰略規劃、改革調整、產業發展政策、軍工能力建設等方面的主導作用,以及軍隊在武器裝備發展規劃、需求研究、裝備采購等方面的管理作用。
二、堅持協同創新增強融合活力。
以重點軍工單位為依托,以重大軍民融合工程和重點型號為牽引,組織軍工和民口單位組建一批國防關鍵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按照體系設計類、先進制造類和試驗測試類三個類別開展國防科技工業創新中心建設。促進軍工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推進國防科技工業科技成果解密、轉化和收益分配等政策落地,形成一批技術含量高、影響力大、輻射帶動能力強的產業化項目。依托社會資源推動軍工高端裝備自主化,開展軍工高端制造裝備創新工程專項行動,聚焦軍工需求迫切的試驗檢測、機械和電子制造、工具軟件等領域,強化自主創新,推動解決受制于人的問題,提升軍工高端制造裝備自主可控水平。
三、堅持開放包容拓展融合空間。
依據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發展“十三五”規劃,以軍工科研生產能力建設為抓手,強化戰略,引領融合。軍工能力建設布局要與國防建設布局和經濟建設布局相銜接,并成為二者協調發展、平衡發展、兼容發展的橋梁和紐帶。以軍品科研生產能力結構調整為契機,對全社會軍品科研生產能力進行分類管理,建立完善“小核心、大協作、專業化、開放型”的軍工能力體系。打破行業壁壘,按照“核心、重要、一般”三個層次對軍工能力進行分類,精干核心能力,放開一般能力,注重專業化能力整合和聚集效應。推進軍工科研院所分類改革,除劃分為公益類的院所保留事業單位外,其余院所全部轉制為企業。修改完善社會投資指導目錄,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軍工股份制改造,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盡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四、堅持協調聯動形成融合合力。
在推進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聯合審查工作基礎上,積極探索“多證合一”試點。按照新版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目錄實施許可管理,對新目錄放開的武器裝備一般分系統和配套產品,不再進行許可管理,鼓勵和引導具備相關能力和條件的民口單位進入除戰略能力外的國防科技工業領域。進一步完善軍工法律法規,加強軍工誠信體系建設,建立“黑名單”制度,加大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監督和獎懲。加快推進軍品價格和稅收制度改革,進一步調整完善財政補貼政策,營造公平公正的軍品市場環境。完善產業投資政策,研究制定“十三五”軍工高技術產業項目投資指南,利用投資補貼,支持軍工高技術產業發展。
五、堅持共用共享釋放融合紅利。
推動具備條件的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國防重點學科實驗室、國防科技工業先進技術中心和軍工重大試驗設施開放共享。采取多種形式,分類引導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平臺參與軍品科研生產。打造國內權威、服務一流的國家軍民融合公共服務信息平臺,打破信息不對稱的現狀,建立軍品科研生產需求、能力建設需求、軍工技術轉化需求等信息收集發布機制,以及民口前沿、先進技術和優質產品資源信息收集和推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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