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國空軍實驗室和洛克希德馬丁公司簽訂了一份合同,為戰斗機開發高能激光自衛系統,并計劃在2021年裝機進行實際測試。
筆者在2013年的文章《在天空中打炮——戰斗機機炮使用的發展》中,就指出過,在戰斗機上,隨著技術的進步,激光武器將在未來的十幾年到二十幾年內開始實用化,并取代機炮。
隨著紅外成像等先進導引頭的應用,面對AIM-9X、霹靂-10這樣的導彈,戰斗機傳統的干擾手段效果變得非常低下,采用激光對導彈的光電器件進行硬殺傷,就成為一個極具潛力的發展方向。
另一方面,在戰斗機的近距格斗空戰中,機炮由于身管結構和后坐力等限制,是一種使用局限性極大、效率極其低下的武器。
機載激光系統如果能夠對四周各向的導彈光電導引頭實施準確的照射、硬殺傷燒毀;那么它在傳統的機炮格斗距離上,瞬間或者永久致盲載人戰斗機的飛行員雙眼同樣是完全可行的——即使風擋和頭盔帶有針對性的防護設計。
即使是沒有飛行員的無人機,也不會在戰斗機的激光自衛武器面前保持多久的生存力優勢。只要激光的功率進一步提升,直接燒穿飛機的輕質外殼結構,燒毀內部的設備、點燃油箱,都是必然的殺傷結果。
如果具備對飛機結構實施硬殺傷的全向攻擊高功率激光武器系統,成熟到足以裝進殲20這樣的大型戰斗機機身內;那么現有的近距空戰理論,將只能全面廢棄重寫。實際上這類問題,是現在美國和中國都沒有形成被廣泛一致認可的六代機標準的關鍵之一。
有很多潛在性的技術,一旦得到突破性的發展和普及應用,對于現有的空戰模式會形成顛覆性的改變;而現在,對于這些技術在未來的突破速度和影響范圍、深度,大家都吃不準。激光算是這些技術里目前發展最明朗、影響最好預測的一個了。
機載激光武器現階段的主要問題,是體積和功耗太大。比如美國海軍目前正在測試中的艦載激光防空系統,雖然射程遠,殺傷力強,但是其最大輸出功率要求,也達到150千瓦。
這個數字,已經超過一部分五代機的總發電功率。不要說飛機,實際上除了DDG1000還不清楚,美國所有的驅逐艦和巡洋艦,其電力系統,都只能勉強再帶動一臺100千瓦的激光器。
而戰斗機要搭配機載激光自衛系統,必然要對飛機的發電和供配電系統進行重大改進,大大提升其功率。而且這個問題還涉及到發動機——發電機的動力是從發動機中抽取出來的,榨取的比例過高,超出發動機原始設計極限,會大大降低發動機的可靠性、甚至完全無法正常使用。
另一方面,激光發生器、確保激光準確聚焦,并跟蹤、照向目標的伺服和光學調節機構,本身需要對應的體積和重量作為基礎。而且隨著射程和功率要求的加大,體積和重量也會不斷增加。
就目前的情況看來,2021年測試完成的戰術飛機激光系統,受限于功率、全套系統的體積和重量,很可能只具備對光電探頭、人體肉眼等軟目標的硬殺傷能力;這一局面,可能一直會持續到本世紀30年代。